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全市优化营商环境1+10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忻州中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标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六最”营商环境,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9条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举措。29条举措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主要环节,涉及产权司法保护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执行工作等方面的最新司法政策。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要求全市法院紧紧围绕“1661”发展战略,对照《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突出做好“涉企业合同执行难”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突出司法权威,充分发挥裁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赢得企业、群众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和接受。
依法履行职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要求全市法院重点惩治盗窃企业物资、强行承包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以及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组建专业化商事审判团队,重点审理与公司、票据、证券、保险有关案件及破产清算案件等商事纠纷;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坚决抵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妥善处理产能转移、招商引资以及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及煤炭、焦炭、冶金等产业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过程中发生的破产、改制、重组和公司诉讼等案件;对丧失自我修复能力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返市场;继续加强对科技研发、农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科学确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严格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积极开展全市法院“涉企合同执行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依法整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检察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向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遏制恶意逃废债务发生;加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实现市内银行网上查控的冻结、扣划功能,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登记部门建立专线连接;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加强与银行、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申报调查、限制高消费、出境、招投标等社会征信和信用惩戒制度;落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支持保护关乎忻州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依法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审查报告”,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坚持绿色发展,努力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依法审理涉大气污染、水排放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畅通立案渠道,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协调配合,在办理环境案件中形成监督执法合力;整合和加强环资审判团队,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创新司法理念,努力营造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
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强化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外来投资者、外来务工者、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经营运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的法律援助;对于涉及重点企业、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各类诉讼、执行案件,在立案、送达、保全、排期开庭、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实行优先原则;在继续推广全市“4+6+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着力构建省高院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五项制度、十项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加快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建设,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全方位打造“互联网+”司法运作模式;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四大公开平台建设,继续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有效处置网络舆情;积极开展法官进驻企业等活动,定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