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简介 > 荣誉展室
榜样的力量!忻州法院系统4名个人受省高院记功表彰
  发布时间:2020-03-04 11:35:2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忻州全市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436件,审执结32964件,结案率95.73%,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审判质效突出的先进个人。2月26日,在山西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暨基本解决执行难总结表彰会上,对全省审判质效表现突出的28名个人和全省执行工作表现突出的26名个人进行记功表彰。其中,忻州法院4名个人均受到省高院记二等功表彰。


先进个人名单

樊永生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泳江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永文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

李    鹏  宁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请您随我一起看看这些同志的先进事迹


樊永生


樊永生,男,197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于2016年通过首批员额法官遴选考试。

爱岗敬业,尽忠职守

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但樊永生从不叫苦叫累,兢兢业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2019年,樊永生父亲因病住院一个月,樊永生每天白天上班,晚上陪侍,并未因此耽误日常审判工作。父亲出院后瘫痪在床,樊永生每天按时下班,回家照顾父亲,平时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用于审理案件,付出了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年终结案率达到95%,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

开拓思路,创新立新

审判工作中,樊永生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尝试突破。在二审审理中允许原告撤回起诉是在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作出规定,樊永生早在2013年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就作出了二审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在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樊永生通过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和微信聊天的方式进行调解,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草拟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上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人民法院邮寄送达调解书。调解协议先后邮寄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将调解协议邮寄回法院。制作调解书后,樊永生又将调解书分别邮寄送达了双方当事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积极配合,竭诚服务

根据院党组安排,由民二庭组成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对涉军维权案件进行审理。樊永生认识到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对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建成一流军队、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快审快结。2018年9月25日,在忻州中院立案的一起涉军停偿案件,部队希望该案能于国庆节前审结,樊永生于立案当天便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庭审后又加班加点,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裁判文书,并第一时间将二审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部队为此向忻州中院赠送了“清停卫士,执法先锋”的锦旗。


刘泳江


刘泳江,1997年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现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司法为民,践行法官初心

作为人民法官,刘泳江始终坚信,全心全意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就是在为人民事业做贡献。在审判工作中,刘泳江坚持把忠诚、为民、公正、担当、廉洁作为价值追求,对作奸犯科、以身试法者绳之以法,严惩不贷,对受冤枉的无辜者依法保护,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二千多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审阅卷宗、了解案情,全面核实、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刘泳江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庭前会议程序、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和辩论规则,通过庭审当庭举证、质证,确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扫黑除恶,担当正义前锋

2018年以来,刘泳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中院党组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全市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快审快判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了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刘泳江经常加班加点,多次陪同督导组对我市辖区内的五台县、宁武县、神池县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督导,及时发现他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效提高了各县市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了被督导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做好联络工作,和上级法院、市纪委、市检察院做好相关案件的沟通,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市政法委汇报,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入2019攻坚年,大量涉黑恶案件从起诉程序进入到审判程序,按照领导安排积极参与了徐海清等33人涉黑案、张鹏等9人涉黑案、王亚弟等21人涉黑案、赵永等16人涉黑案、梁林茂等30人涉黑案件的指导和联络工作,为确保工作无差错,刘泳江连续一个月在各基层法院进行督导。按照省院工作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松,认真把握好案件各个时间节点,从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就开始跟踪案件进展情况,针对我市涉黑案件较多的实际和各县审判工作的现实情况,从开庭设置、庭审预案、庭审直播等事宜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取得大力支持、配合,取得良好效果,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起了积极作用。积极做好“打伞、拍蝇”工作,认真排查涉黑恶案件的“保护伞”线索,认真落实“三书两办”工作机制,对中央、省督导组和市扫黑办移交的线索认真审查、及时回复,努力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


赵永文


赵永文自1993年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分配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2012年4月被任命为执行局政委。赵永文在十余年执行岗位上,砥砺前行、披荆斩棘,破解了一道道执行难题,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他殚精竭虑,亲力亲为,和执行局干警加班加点、废寝忘食,攻坚克难,最终如期实现了最高法院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风雨执行,无怨无悔

自2016年全国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以来,赵永文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上百件,执行到位资金近6亿余元,他以勤劳、忠诚、朴实的人格魅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内涵。他始终怀着浓厚的群众情感,以马不停蹄的奔走和巧斗“老赖”的智慧,努力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他心载天平,廉洁公正,以“我自静心如故”的洒脱和“甘于清贫和寂寞”的胸襟抵御着情、权、钱各方面的考验,始终保持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天平在肩,责任在胸

在执行过程中,他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一笔笔执行款项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在执行华鹿阳坡泉煤矿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执行几经挫折,几次流拍,最后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又悔拍,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赵永文同志带领执行人员深入清查被执行人华鹿阳坡泉煤矿的资产、债权、债务,想方设法做华鹿阳坡泉煤矿的工作,并依法追究悔拍人的悔拍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的强大压力下,委托案外人代偿债务。至此,忻州中院、河曲法院涉及华鹿阳坡泉煤矿的10件执行积案一次性全部执行完毕。

十几年漫漫执行路,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是始终如一默默无闻的执行耕耘,这就是赵永文同志,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维护公平正义,用青春和活力谱写攻克执行难的新篇章。 


李鹏


李鹏,男,汉族,1971年10月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宁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李鹏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扎根基层,在东寨法庭一线工作,严谨求实,兢兢业业,积累了丰富的、具有推广性的基层工作经验,尤其是接任执行局局长工作以来,以不畏困难的勇气和顾全大局的担当,勤奋敬业,埋头苦干,身先士卒,冲锋陷阵,不计个人得失,全力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疾,开拓创造性的完成任务,现宁武法院执行绩效明显上升。

政治信念坚定,一颗初心担使命

李鹏深刻铭记“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长期重大战略任务,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思想信念和根基,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繁重的任务和困难的工作,始终凭借着强大的信仰和执着的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风雨无阻,砥砺前行,始终把学习践行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武装思想的第一要务,努力把所学的知识同审判、执行实践结合起来,努力使自己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行家里手,把所办的各类案件办成铁案,树立案件精品意识,为宁武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躬身为民服务,扎实解决“执行难”

紧密联系群众,扎实解决“执行难”,是李鹏的“信条”和履职“基因”,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而积极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离不开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李鹏要求执行干警要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与加强队伍建设有机融合,身先士卒,带领执行团队,通过“5+2”“白+黑”加班模式,深入开展“联合利剑”冲刺行动、中秋专项执行行动、飓风行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大胆果断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扣押、拘留、拍卖等手段执行了一大批遗留的“钉子案”、“骨头案”,拼尽全力决胜“执行难”,执行绩效明显提升。在执行一起十二名申请人诉被执行人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一案中,李鹏亲自带队,多次约谈当事人,了解情况,明法析理,分析利弊,多措并举,最终在其努力下,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受到保障,纷纷向李鹏及其他执行干警送锦旗感谢。

敢于担当尽责,冲锋在前排万难

在一次法院与人大代表的座谈会上,李鹏曾说出这样的话:“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谩骂、围攻,是我执行生涯中平常的事情,我每次出门还想是不是得带上钢盔,有没有人偷袭我”。看似一句开玩笑的话,但李鹏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的殷切希望,从没有因为基层群众和领导的误解,执行工作繁重,有任务风险而退缩、气馁和放弃,也从没有因为工作出色、立功受奖而沾沾自喜、停滞不前。在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李鹏始终不畏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他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这就是他的信念,为正义拼搏,为正义奋斗,二十多年如一日地坚定信念,保持本色。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