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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法院和交警队诉前联动调解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11-22 10:03:26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践行“枫桥经验”,将“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落到实处,原平市人民法院与原平市司法局、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忻州银保监分局原平监管组联合发文,制定《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公正、高效、阳光化处理。


近日,在原平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冀东青,法官助理高沁宇,特邀调解员郭永卿与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队长赵建军、调解员王建国、张月明等人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赔偿金额巨大、涉时较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案件经过:2020年3月,靳某驾驶某公司的轻型货车与温某骑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温某及乘坐电动车的母亲倒地致伤,温某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温某受重伤。经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原平法院、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交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于2021年11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并于11月3日由原平法院予以司法确认,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的联动调解,体现了原平法院全力支持和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决心和努力。未来,原平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法律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