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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三晋执行护民生”—五台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12-24 09:48:42 打印 字号: | |



悠悠万事  民生为大
11月12日至18日
山西法院
集中开展“三晋执行护民生”统一行动
今天,带您聚焦五台法院战报!

    本次行动五台法院共出动干警114余人次,出动警车70余次,扎扎实实,持续攻坚,奔赴东冶镇、东雷乡、茹村乡高洪口乡、门限石乡、台怀镇、台城镇、沟南乡等涉案地,截止11月19日下午6时,共拘传9人,当场执结案件7案,执行到位金额169.25万元;达成还款意向或和解协议6案,当场履行部分执行款6.6万元,获得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条。











小法说


网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晋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