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审批程序的
通 知
在政法机关教育整顿期间,经随机抽查执行案件当事人,评查基层法院部分执行案件电子卷宗,结合最高院开展的不明案款清理专项活动,发现我市大部分法院收取执行案款、发放执行案款审批流程、发放期限存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情形。部分法院执行案款审批流程繁琐,审批人员较多且不存在AB岗,导致审批期限较长。法院每执行到位一笔案款,都需要通知当事人前来法院书写收条,然后再办理转账手续,一个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少则要写一两张、多则要写几十张,当事人免不了来回奔波。部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者外地当事人,不能及时提交收条,部分持续扣划工资或者到位金额较小案件申请执行人,更愿意累积到较大金额案款才来法院一次性领取案款,导致案款长期滞留案款专户,不能及时发放且影响案件及时报结。还有的长期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变更手机号码,执行干警联系不到当事人无法出具收条,导致无法发放案款。还有的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及执行干警不信任,不愿意在收到案款前提前出具收条。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规范案款发放流程,防范案款发放廉政风险,经中院执行局和行装处共同研究决定,现就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法院执行案款均通过线上发放,申请执行人仅需在立案时预留收款账户信息即可领款,不必到法院现场办理领款手续。执行干警、财务人员不得以申请执行人未提供收条为由拒绝或拖延审批发放案款。
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应填写收款银行账户确认书。申请执行人收款银行账户确认书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或执行依据案号、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及备用联系电话、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等信息。
三、执行通知书中应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子账号、户名,以及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四、执行通知书中应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的收款二维码。
五、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打印系统生成的执行款发放审批表及附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本人或本单位收款银行账户确认书,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办理支付手续。
六、案款清理期间已甄别出的长期滞留案款,可以特事特办,允许申请执行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方式告知本人收款账户信息,或者办案人员线下查询申请执行人本人中国农业银行等账户后及时发放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