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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说法之二十三
  发布时间:2022-03-10 09:18:46 打印 字号: | |

交通肇事罪之因果关系思考

——多人驾车致一人死亡案件的分析认定



第三十回

 

“查捕快由此疑惑,究其根本是查捕快能清晰的认识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也深知过失犯无共犯的理论,否则查捕快早就定案了。老夫所言对否?”孔乙己略带得意的看着查捕快。

“确实如讼师所言,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有人死亡或者重伤,逻辑推导是行为造成结果发生。现在憨豆死亡,前提成立,但究竟是谁造成的这个死结果无法查明,也就是说逻辑推导的因果关系不明,不能直接指向某个具体个人。也就不好定罪了。可是憨豆的死确实由他三人造成,不定罪该如何平息百姓的误解呢?”查捕快如竹筒倒豆子般不带换气的说道。

“查捕快莫急,你的意思老夫已了然。依老夫看,此案确有值得考究玩味的价值,也凸显传统有罪推定与现代无罪推定的理论冲突,如何正确的剖析该案,公正的裁判必然会对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一个蓝本。”孔乙己夹起一块酱牛肉,一边咀嚼一边言道。

“那劳请讼师明示!”

“查捕快言重了,其实查捕快已经发现了问题的所在,只是身在其中,又加之焦虑过度,暂时没有捋顺自己的思路而已,老夫就斗胆献丑了。你我都知道交通肇事罪是过失性犯罪,那过失性犯罪的前提是什么呢?”

“自然是危害后果,而且在律法上,过失致人轻伤是不构罪的,因为过失犯罪在主观上其实是不愿意发生危害后果的,它不同于间接故意那种放任结果发生的主观追求,所以律法在处罚过失犯罪时对危害结果进行了较高的要求,即过失的犯罪未遂是不构成犯罪的。”显然查捕快的律法功底也是十分深厚的。

“然,那过失犯罪在我国的律法中是否可成立共同犯罪呢?”孔乙己紧接着问了第二个问题。

“自然是没有的,过失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过失心态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存在与他人的主观意思联络,均仅是自身主观心态的一种体现,所以无法成立法学理论上的共同犯罪。”查捕快对孔乙己的问题可谓对答如流。

“查捕快的专业水准让老夫着实佩服啊!”孔乙己端起酒杯由衷的赞叹道,“从这几个前提出发,我们就能很轻松的推导本案的律法因果了。”

“讼师过奖了,查某洗耳恭听。”

“现在的情况是,牛二、张屠户、裁缝李三人共同造成了憨豆的死亡,也就是说三因合造一果。在过失犯罪无共犯的理论框架下,该三人无法共同成立交通肇事罪,是也不是?”

“是。”

“既然无法形成共犯,那就只能各个分析。牛二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孔乙己问道。

“不确定,因为三因一果的情形下,并不必然推导出一因致果这个结论。”

“确实如此!同样张屠户和裁缝李的个人过失行为也无法确定其行为后果。讲彻底一点就是三人的个体行为均无法确定造成了什么后果,即无后果,也就是律法上说的犯罪未遂。”

“这样就意味着三人都不构罪了?”查捕快瞪大了双眼看着孔乙己,惊得连刚刚夹起的鹅肝都掉了。

“我们反过来讲,如果我们认为是牛二开车撞死了憨豆,那牛二入罪。张屠户和裁缝李只是撞击碾压到了憨豆的尸体,而撞击碾压尸体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二人主观属于过失,亦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孔乙己没有正面回答查捕快的疑问,而是直接进行了阐述“但是这个假设的前提是我们主观认为牛二撞死了憨豆,显然本案的实际情况是无法证实憨豆系被牛二撞死的,同样情况类及张屠户和裁缝李。所以从严格的律法理论逻辑上讲,该三人还真无法入罪。”

“讼师所言确实在理,但三人都不入罪,从情感上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被接受的,不仅无法平息憨豆家属的悲伤情绪,也会使衙门的公正性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查捕快将心中的顾虑和盘托出。

“查捕快所言极是,这也是当下最难以平衡的问题,现阶段,不论理论如何,律法实践当中无罪推定的观念依然没有深入人心,但凡出现犯罪后果必然要追究某个人的刑责来匹配犯罪后果,这也是最朴素的道德价值判断。但如果将三人都入罪结果又会是怎样的呢?”孔乙己也陷入了对现实无奈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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