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干警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全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忻州中院党组作出在全市法院范围开展向张利春同志学习的决定。
张利春,男,汉族,山西原平人,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1989年3月参军入伍, 2002年3月转业到忻州中院工作,历任信访办干事、五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政治部法官处干事、刑一庭助理审判员。2017年8月被选派到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第一书记兼扶贫工作队队长;2019年8月任期满后,转任河曲县刘家塔镇路铺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021年6月扶贫工作队队员期满后,又一次申请留在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任第一书记兼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2021年9月27日,张利春同志在下乡扶贫的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8日去世,年仅50岁。
张利春同志去世后,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郑连生同志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郭奔胜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抚恤慰问工作和学习宣传张利春先进事迹提出明确要求。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追授张利春同志“山西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全省优秀法院(先进集体)优秀法官(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弘扬英模精神,淬炼法院铁军”新时代法院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播放了张利春同志事迹专题片《用生命丈量乡村振兴路》。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对张利春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 《决定》指出 ——
张利春同志是优秀共产党员,是新时代法院干警的杰出代表,他的先进事迹是开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主题行动的生动教材。要学习张利春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奉献精神,心系群众、爱岗敬业的为民情怀。
—— 《决定》要求 ——
全市法院干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调研时的指示精神,结合深入开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主题行动,把学习宣传张利春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加强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和激励广大干警见贤思齐,以张利春同志为标杆,汇聚强大奋进力量,筑牢政治忠诚,坚守为民情怀,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奋力推动忻州两级法院高质量发展,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强势起步、全方位推动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