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准备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标题明确为“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民事诉讼)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民事诉讼)
四、证据材料复印件(常见行政案件立案证据材料清单)
1.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1)房屋所有权证、建房审批表、土地使用证等可以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证明强制拆除行为系被诉行政机关实施的初步证明材料;
(3)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2.不履行XX职责
(1)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该申请或者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履行职责的答复;
(2)行政机关负有该项职责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初步证据;
(3)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的,可以不提供已经申请证据,但应提供该行政机关有相应的职权证据;
(4)能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3.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1)认定或不予认定决定书;
(2)对认定或不予认定决定书内容有异议及其正当理由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等被告收到申请后未予答复的证据材料;
(2)一方行政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5.撒销XX (行政协议)
(1)行政协议;
(2)支持原告请求撤销行政协议的证明材料。
6.罚款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证明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7.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证明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8.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书;
(2)一方行政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9.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1)房屋所有权证、建房审批表、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证明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3)一方行政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