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准备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标题为“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自诉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民事诉讼)。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刑事案件,其他同民事诉讼)。
四、证据材料复印件(常见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证据材料清单):
1.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实施侮辱行为的证据材料。
2.诽谤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证据材料。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主的证明材料。
4.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5.侵占罪
足以证明他人非法将代为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证明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