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忻州中院环资庭员额法官聂瑞婷独任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忻州中院第一起采用独任制方式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
该案经一审法院简易程序审理后,原告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受理本案后,二审承办法官在庭前经过详尽的阅卷调查,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独任制审理该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整个庭审过程在一个小时内敲锤休庭,庭后由法官根据案情依法作出裁判。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二审中适用独任制程序简化审理,既可以有效的压缩法院办案用时,又可以促使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尽快实现,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办案周期,对全面促进司法公正,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忻州中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探索调审一体化运行新模式,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易案件,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忻州中院将把独任审理作为全面推进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二审独任审判相关机制,让公平正义快速高效地抵达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