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忻州中院和宁武法院举行宁武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出席揭牌仪式,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忻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郭奔胜,宁武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建文,忻州中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副院长刘瑞光参加仪式。忻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栗向东和宁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生共同为法庭揭牌。忻州中院副院长赵海生主持仪式。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孕育了山西的古老文明。宁武地处汾河发源地,有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品相最好、功能最为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实施好汾河源流域生态治理,事关汾河两岸人民的生态福祉,事关忻州高质量发展,事关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在汾河源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是司法服务“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治理工程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有力探索,是服务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标志着忻州法院生态环境保护迈出新的步伐。
下一步,忻州两级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推进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生态环境主题,积极发挥司法保护基地和环境资源法庭作用,加强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着力构建多元治理格局,努力提高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为守护“汾河水清”“黄河安澜”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宁武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是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业化法庭,配备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2名法警,负责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