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按照晋西北临时参议会通过的《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和县区、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各专区、县设立第三科(司法科),忻县专区司法科随之设立。
1950年10月19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行字第98号令,山西省人民法院忻县分院正式成立,其前身忻县专员公署司法科随之撤销。
1955年2月,山西省人民法院忻县分院撤销。同年,山西省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1958年,忻县、雁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山西省晋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驻地大同市东门外。
1961年,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驻地忻县草市巷南北大街。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两级法院普遍成立了“文革”小组,取代了法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1969年10月28日,忻县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成立,内设审判办公室,行使人民法院审判职能。
1973年,军管会、保卫组被撤销,恢复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83年9月20日,忻县地区改为忻州地区,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随之改为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忻州地区撤地设市后,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目前,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忻府区人民法院、原平市人民法院、定襄县人民法院、五台县人民法院、代县人民法院、繁峙县人民法院、宁武县人民法院、神池县人民法院、五寨县人民法院、岢岚县人民法院、静乐县人民法院、河曲县人民法院、保德县人民法院和偏关县人民法院,共计十四个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