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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9 17:35:1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构建和谐法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明办的工作部署,积极响应“网络文明行动”,引导单位干警文明上网,全面提升干警整体文明素质,促进法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院文明办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处。

组长:郝伟;

组员:温振华、齐慧峰、贾静、石雅楠、李佳妮。

二、活动内容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法院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充分调动干警的文明创建积极性。

1、积极在法院新媒体矩阵发布文明创建稿件。收集整理全市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积极在新媒体发布。

2、传播网络文明。利用新媒体平台,发表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言论,积极传播推广网络文明。积极转发中央、省、市文明办内容,及时发动全市网评员积极开展网评,宣传推广全国各地的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组织推广活动。法院新媒体矩阵通过链接网上活动和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栏等形式,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文明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搭建文明风尚传播网络平台。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开展重大网上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市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其他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四、活动要求

1、认清活动意义。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传播文明风尚、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把传播网络文明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2、积极开展活动。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把活动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为开展活动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3、严守上网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网络安全各项制度和《文明上网规范要求》,争做网络文明使者,营造健康的网络道德环境,争做网络安全的卫士,维护正常的网络运行秩序。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