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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吕梁两地中院举行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2023-05-15 08:32:3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两山”理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忻州中院与吕梁中院立足两地资源禀赋,协商一致达成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双城保护协作机制。

5月10日,忻州中院与吕梁中院进行了“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下的首次交流座谈,忻州中院副院长赵海生出席座谈会。

座谈中,两地中院就审判资源配置、“三合一”运作经验、环资审判及公益诉讼的证据采信、鉴定程序启动、诉讼成本确定等业务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赵海生指出,吕梁、忻州两市同处山西中部,地域相连、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同,相互往来合作频繁,加之两地旅游资源丰富,加强两市法院交流配合势在必行。此次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有助于实现两地法院环资审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法律适用及裁判尺度的统一。赵海生表示,希望两市法院加强联系、积极协商、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环资案件立案、审判等方面的双城协作,共同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

交流活动期间,吕梁中院同志实地参观了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及院史陈列室等场所,就中院环资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据悉,两地中院协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司法协助、数据共享、联络交流、司法宣传联动等方面。忻州中院与吕梁中院将在该跨区域协作机制下,定期交流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实现重大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积极推动激活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一盘棋”。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