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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助推诉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3-05-19 08:58:1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河曲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和院党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用心践行“枫桥经验”,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持续在诉源治理上发力,通过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纠纷解决途径。近日,河曲法院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快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左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予赔偿,同时原告就伤残等级和“三期认定”向法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立案庭接收材料后,由立案庭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鉴定材料质证,并随后委托专门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和三期进行司法鉴定。待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后,立案庭法官与诉前调解员共同组成诉前调解专业化团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意见并申请司法确认。

近年来,为深度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落实落细,河曲法院出台实施办法,稳步推行诉前委托鉴定,积极采用鉴定前置这一新机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统一部署,主动构建多层布点、多点衔接、多方参与的多元解纷体系,使当事人在诉前知晓鉴定结果,对案件事实有了较为清晰的判断,一方面有利于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有效提升了诉前调解成功率,降低了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极大地减轻了诉累。

司法鉴定前置使当事人在诉讼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或者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更容易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同时,避免了一些案件由于在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导致案件在程序内搁置,将大大缩短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

下一步,河曲法院将在道交事故纠纷实行司法鉴定前置的基础上,对全院各类可能在诉讼中申请鉴定的案件实行鉴定前置程序,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对鉴定事项进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保证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得以快速处理,切实转变审判理念,延伸司法服务,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