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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保护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5-25 17:18:01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在“6·5”环境日到来之际,忻府区法院邀请市中院环资庭庭长连林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宣文杰、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智慧及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林业局、奇村镇、西张镇、秀容办等单位代表齐聚一堂,共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海虹主持,党组书记、院长韩进堂出席会议,院领导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韩进堂院长对与会单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依法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与主题,围绕公正与效率,区法院要依法审理好各类环资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通过高质量的审判,回应人民关切,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形成遵守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王海虹副院长通报了区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记领袖嘱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二是精准谋划施策,压紧压实工作举措。在6月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月”活动,分六大板块全方位推进,为全年工作指明了方向、绘制了时间表、任务图;三是依法妥善审理环资案件,确保实现“三统一”。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精品意识。发出全市法院首份生态修复补植令,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和异地补植复绿基地,蹚出一条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环资审判新路子;五是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书,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堵塞管理漏洞。

应邀单位依序进行交流发言。


连林梅庭长对忻府区法院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表示肯定,希望区法院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共同赋能,同向发力,促进府院联动机制体系常态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开创环境资源保护新局面。同时,严格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探索贯彻恢复性司法执法新理念,努力打造具有忻州鲜明辨识度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品牌样板。

最后,宣文杰副书记提出三点工作建议。一是做环境保护的积极倡导者。环境保护,观念先行,要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环保知识,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让每个人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掌握必要的环保知识。二是做环境保护的积极参与者。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要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公益活动。三是做生态文明的积极推动者。政法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的不同职责,必须在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内扛起自己的责任,坚决推进环保事业不断向纵深发展,本着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抓落实的工作态度,万众一心,共同努力,坚决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