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变当事人“申请退”为法院“主动退”——忻州法院全面推行诉讼费自动退费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9 09:05:4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提升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方便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应退还的诉讼费用,8月7日,忻州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诉讼费自动退费专项工作推进会,全面推行诉讼费自动退费制度。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到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等书面材料,再经过审批,费时又费力。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忻州中院制定《忻州法院案件受理费收取退付及追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行诉讼费自动退费制度,进一步优化案件受理费收取退付流程,规范诉讼费管理和追缴工作。《办法》规定,法院在立案环节主动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退诉讼费及时退付的相关规定,提醒当事人将退费账户作为必填项,提前确认。承办法官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主动发起退费程序,后由财务室专门人员及时进行退费审核,对接银行系统完成退费流程,当事人即可收到款项,极大地提高了退费效率。

会议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就诉讼费收取退付追缴工作中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存在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冯毅指出,全面推行应退诉讼费自动退费制度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务实举措,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栗向东院长指示要求,把自动退费工作作为硬任务,提升政治站位,厚植为民情怀,树牢争先意识,变当事人“申请退”为法院“主动退”,实现当事人退费“零跑腿”。

冯毅强调,要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扎实开展诉讼服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对照最高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惩戒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见人见事、较真碰硬,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要关心爱护干警,为一线窗口人员提供温馨方便的工作条件,在各项待遇、评优评先方面向窗口人员倾斜,真正体现严管厚爱。要立足主责主业,提高工作标准,深入学习最高法院关于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文件,依法做好做细立案审查工作。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中院立案庭庭长左长军主持会议,中院民事庭、行政庭、行装处、技术处负责人,立案庭全体干警,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