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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停遭物业锁车,车辆损坏之责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3-10-30 09:00:53 打印 字号: | |

  业主的车位被占,就把自己的车辆临时停在小区广场出入口,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经电话通知,业主仍不挪车,物业便用锁车器锁住车轮,导致车辆受损。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

  2022年11月1日傍晚,淮南市某小区业主许某将其轿车停放在小区广场出入口后离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许某违停情况后,随即电话联系许某要求其尽快挪车。许某表示,自己的车位被他人占用,需要临时停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数分钟后再次电话联系许某要求其挪车。见许某没有挪车,该工作人员就用锁车器锁住许某的轿车车轮,但未将锁车行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许某。不久,许某发动车辆准备驶离,因不知车轮被锁住,导致轿车损坏。许某将轿车送至汽修厂进行维修,经结算维修费为1.85万元。许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遭拒后提起诉讼。

  庭审时,物业公司声称,工作人员在车门处粘贴了锁车通知,但是没有拍照留存,无法拿出粘贴锁车通知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合同有权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管理,但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物业公司擅自将许某的轿车车轮锁住即产生潜在危险,物业公司理应对此给予充分告知、提醒,避免损害发生。然而,物业公司在锁住车轮后未作出明显标识提醒,致使许某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启动车辆受损,物业公司的行为已超出物业管理权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许某在小区公共场所违章停车,在车辆起步前未按照安全驾驶规范检查车辆,对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纠纷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对许某的合理损失1.85万元承担80%赔偿责任,即赔偿许某损失1.48万元,许某自己承担20%责任。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

  ■法官提醒

  由于小区车位规划不足和私家车数量快速增加等原因,“停车难”问题在许多城市日益凸显。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的家园,物业作为管理者应提高法治意识,运用科学、合法的管理手段有效管理好小区的秩序,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业主亦应自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合法的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共同创建良好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如果发生和此案类似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物业和业主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相关事实材料,进行协商处理。当然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私自采取过激甚至违法方式处理,以免盲目行事致使自己由受害人变为侵权人,也避免将小纠纷扩展成大矛盾。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