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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争议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09:03:46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司法公开化、透明化,现将本市2016-2023年不动产争议案件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审理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审理情况,一审不动产争议案件平均在3个月内可审结。

二、具体数据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