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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忻州中院审判监督庭获评全省减假暂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发布时间:2024-11-07 10:36: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印发《关于对“老病残”罪犯假暂专项活动以来减假暂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对减假暂工作表现突出的16家单位和25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忻州中院审判监督庭获评“全省减假暂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近年来,忻州中院审监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不断更新思维、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努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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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庭审功能,扭住实质化审理关键

庭前严格审查罪犯减刑、假释案卷材料,认真评估罪犯服刑期间现实改造表现,为庭审打好基础。坚持“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庭上全面调查核实,充分发挥庭审功能。2023年以来,累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00余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次旁听庭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全市法院减刑案件当庭宣判率为62.1%,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

2

聚焦重点案件,提升示范作用

将涉及三类罪犯、检察机关有不同意见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列为重点案件,并一律开庭审理。2023年1月—2024年8月,先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771件,当庭宣判331件。其中,减刑案件583件,不予减刑11件,减刑率98.11%;假释案件188件,不予假释53件,假释率71.8%;开庭见面229件,庭审见面率39.27%,所有案件均通知同监室人员、管教民警出庭作证,所有减刑证据均当庭出示,减刑案件证人出庭率、审限内结案率均达100%,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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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常态长效,健全联动机制

定期组织检察、监狱等相关单位研讨案件共性争议问题,推动忻州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理念和标准的统一。针对普遍存在的减刑假释罪犯财产状况核查难问题,积极探索构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多部门联动的创新经验,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公正、高效,切实推动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标准新提升、整体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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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回访机制,助推矫正监管

对裁定减刑仍在监区服刑的人员,不定期与减刑人员采取见面询问、回访答疑、干警座谈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家人探视等情况,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和激励改造作用。联合监狱、检察院和司法局,定期对假释的罪犯进行回访,通过座谈、面对面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假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注重对假释人员的教育引导,在谈心谈话中融入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降低假释人员重新犯罪风险。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