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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说法之三十
  发布时间:2024-11-12 15:16:28 打印 字号: | |

刑事无罪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理探讨

——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刑、民责任承担问题

 

第三十五回

 

“证实一起案件能不能成立,关键是证据。而通常情况下证据规则为原始证据的效力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效力优于间接证据。结合本案来看,现将证据进行效力等级分类,以便剔除效力较小的,保留效力较大证据,再综合分析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孔乙己不紧不慢的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讼师所言极是。该起案件中事故认定书及基于司法鉴定意见而作出的,如果司法鉴定无法被采信,该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自然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且事故认定书主要作用是用来厘清责任分担,所以第一个要剔除掉的证据就是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洋墨水很快就明了了孔乙己的思路,肯定的说出了自己的第一个结论。

“不错,第二个要剔除的证据老朽认为应该是张屠户的那次有罪供述。因为这一次的有罪供述很显然没有对具体细节进行描述,而且现在张屠户已全然否认,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决定了它的效力等级处于较低的位置,如果以口供定罪本身也存在很大的认定风险,只要其他证据能够证实案件事实,口供有没有都不重要,最好的定案模式就是零口供定案。贤弟是否认可?”孔乙己说罢才将夹起的一片牛肉放进嘴里,略带得意的望着洋墨水,等待回答。

“学生非常赞同,律法中也明确了仅有口供不能认定其有罪,但有其他证据及足以证实有罪即便没有口供仍然可以定罪处罚,所以张屠户的口供自然可以剔除。同样张屠户跟车伙计的证言似乎也可有可无,毕竟他是张屠户雇佣的,向着张屠户讲话也是情理之中,他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洋墨水举一反三,将另一个证据也予以排除。

“然,案发时间段曾有六辆车经过,现在能够查实的只有三辆,该监控视频也无法得出唯一结论,暂且现剔除出去。”

“这样看来,事关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也就尸检报告和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高,可以保留了。”经过一系列的甄别和排除,洋墨水直接将最终的结论摆了出来。

“确实如此,案件事实最终如何认定,只需深入分析这两个证据便可。不过这两个证据之间似乎无法形成统一指向。”孔乙己在肯定了洋墨水的回答后也提出了自己的疑虑。

“这也是本案最值得推敲的地方了。尸检报告的结论是胸骨粉碎性骨折,不排除交通肇事所造成,而鉴定意见为三轮车汽车左侧与受害人右腿接触碰撞。这两个证据所指向的位置并不一致,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如何认定啊?”案件分析到现在,决定因素已然浮出水面,这也是让洋墨水最为头疼的问题。

“在证据存在矛盾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形成闭合链条,也就无法通过该两份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了。如果认定尸检报告的效力,则排除了张屠户系致死外力;如果认定鉴定意见,则排除了张屠户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无论如何无法将张屠户的行为与造成受害人死亡直接划等号,也就不具有唯一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无法认定张屠户构成交通肇事罪。”孔乙己将两份证据之间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了一遍,显然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不认定张屠户构成犯罪,则不需要赔偿赌三儿的任何经济损失,那赌三儿势必不会善罢甘休。”洋墨水讲出了自己的担忧。

“确实如贤弟所言,如果认定张屠户无罪,则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也无法给死者一个合理的解释和交代,虽然法律的是理性的,但究其根本,法律的本质是一种工具,严格的司法是必须要遵循的,但工具的本质属性也必要体现在司法者日常的司法实践当中,才能让法律充满生机和活力。”孔乙己显然也意识到了该案的症结所在。

“讼师所言极是。法律的终极追究应该是公平和正义,而公平和正义并非简单的字面意思,公平和正义也并非平等对待。在原始部落里,老弱病残往往能得到较好的补给,却无法提供与之相匹配的劳动力和贡献,如果严格按照刻板的公平,平等,那人类社会早就走向了灭亡。等量的给予,雪中送炭能救人命,锦上添花聊胜于无,看似平等但并不公平。”洋墨水也道出了自己的领悟。


 
责任编辑: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