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49个集体和9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忻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亮同志榜上有名。
张亮,男,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忻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凭着出色的工作表现和扎实的工作业绩,多次被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2023年被评为“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知识产权执法表现突出个人”,2024年荣获“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张亮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工作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展现一名环资法官的情怀和担当,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依法妥善审理了我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办案过程中依法引导双方赤泥库封场调解协议,并常态化督促被告履行调解协议,历时五年完成国内规模最大、标准最高、耗资最多的赤泥库封场,有效化解了一起区域生态安全风险。2024年5月,该案成功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参与审理的安某某等54人诉五台县某村民委员会及第三人确认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入选最高院法院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